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5-00210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5-01-08 | 主题词 |
我市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以上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14〕1096号)要求,及时将《四川省省级以上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将文件下发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求凡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县区价格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定价管理权限,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审批。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机构)自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求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川省省级以上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14)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项目 |
执收单位[机构] |
收费依据 |
项目情况 |
1 |
住房建设 |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房地产交易机构 |
川价费[2004]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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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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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川价发[2008]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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