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5-00279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5-04-02 | 主题词 |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发文,自今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0元,这是我市通气以来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首次下调。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将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2.44元降为每立方米2.35元,每立方米降低0.09元。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了联动调整,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14元,各CNG气站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8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70元,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各CNG气站的CNG生产用气结算价格由每立方米2.7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63元。上述价格均从2015年4月1日起与全省非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调整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