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药品政策、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增加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4.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职责。
5.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6.加强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省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政策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受省卫生厅委托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贯彻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
(十二)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
(十五)负责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广元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卫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财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保卫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卫生系统普法宣传。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广元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卫生应急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承担广元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农村卫生管理科(广元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
(四)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献血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技术标准、相关制度规定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依法监管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工作;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医疗广告技术内容的审核、监管;组织协调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参与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协调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全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承担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中医药科
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中医药人员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承担中医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工作;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协助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中医乡村医生成人教育管理;协助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
(七)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卫生监督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九)财务科
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
(十)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和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卫生科研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组织指导全市卫生转业技术岗位培训;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对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