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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126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5-08-06 主题词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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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防震减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二)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辖区内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无线电台网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人工诱发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负责广元地震台的监测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台(站)业务和各县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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