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药品价格改革,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44号)要求:在已经开放部分药品价格基础上,取消我省制定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全部药品价格;除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此前我省相关药品价格文件,凡与本要求不符的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