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00646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6-05-24 | 发布日期 | 2016-06-08 | 文号 | 广府函〔2016〕5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
广府函〔201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6〕22号)精神,确保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陈泉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其余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享数据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工作推进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地对本辖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负总责,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跟进管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税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深入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要及时澄清不实消息和人为炒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政策误读,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针对行业特点加强纳税人培训,切实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实现税企和谐、税制平稳转换。要及时做好办税提醒,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方法,合理配置办税资源,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要建立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对纳税人的问题有回应、对基层的诉求有应对、对突发情况有处置、对上级的工作布置有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密切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后续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三、强化保障,严肃纪律。国税部门要加强办税网点、人员和设备的保障,优化办税环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服务质量。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积极开展联合办税、共建办税服务厅等工作试点。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保障方面给予支持。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严禁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中重大情况、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