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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00875021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6-07-14 发布日期 2016-08-01 文号 广府办函〔2016〕91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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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90元/月调整为24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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