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0103198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6-08-10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6〕10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6]1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压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7月25日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对照国务院安办督查组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进一步压实责任,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水库、电站、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地持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应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防汛抢险作为汛期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要广泛宣传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提升群众识别风险和应急避险能力。要加强监测监控,发现重大险情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确保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