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01030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6-08-09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6〕10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6〕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化思想认识
支持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既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脱贫攻坚大局,充分认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深刻领会《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切实落实好工作措施,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突出资金争取
各县区要把争取上级资金作为头等大事,确保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助力脱贫攻坚与争取资金助力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分配渠道会同县区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确保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贫困县区的投入增量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量。要根据中央、省、市明确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中贫困县区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将财政涉农资金投向涉及群众面广、资金缺口大、时间要求紧、建设任务重的领域,确保按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健全完善整合资金监管体系,落实县区政府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首要责任,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管,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区组织编制的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在每年4月底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将其作为上级部门加强指导、考核评价、审计检查、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县区要及时报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信息及工作推进情况,注重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出经验、出典型。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