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0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6-08-07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文号 | 广府办发〔2016〕5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1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纳入试点的地区,要坚持审慎原则,参照本方案,对相关业务和配套措施等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在依法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前提下,切实满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