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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031/2017-7939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1-09 主题词 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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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规程

市城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规程

                

   为妥善解决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广元市利州区进城务工劳动农村劳动者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7号)及《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彬溪”青春创业苑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12]2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广元市利州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发(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2]58号)文件相关条款及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实际,对符合条件纳入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户采取公开摇号分配。

一、情况介绍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摇号配租家庭是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再经利州区住房保障网对外公示无异议,共计1002

本次分配使用广州奇奇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P600型全自动摇号机,公开摇号确定配租资格及房号。

二、房源情况

政府提供用于本次摇号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856套,分别为莲花的“莲心佳苑”和河西的“八一小区”。                                

三、摇号现场监督

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特事特办”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人员、新闻媒体及申请户代表共同监督下,采取摇号配租的方式,阳光透明的分配。

四、摇号规则

(一)市城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政府提供了856套房源,按照《市城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公开摇号分配

(二)本批次摇号配租分6组进行。

第一组  大病、残疾、老年人低楼层组15户(等额摇号确定配租房号);

第二组  大病、残疾、老年人低楼层组45户(等额摇号确定配租房号);

第三组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1组163户(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1对1等额摇号确定配租房号);

第四组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2组234户(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户进行差额摇号确定配租房号)

第五组 普通1组274户(等额摇号确定配租房号);

第六组 普通2组271户(等额摇号确定配租房号)。

  五、摇号程序

(一)由电脑将所有纳入本批分配的申请户按以上分类随机打乱排列顺序,展示排列顺序,打印分组表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二)由电脑将每组房源随机打乱排列顺序,展示房号排列顺序;                                     

   (三)由现场监督人员检验号球及摇号设备,确认号球准确无误,摇号机性能正常,进行摇号; 

   (四)由工作人员向摇号机内添加经现场确认无误分别代表申请户的号球。按出球顺序产生球号代表的配租户所对应房间号代码确定所配租的房号,由工作人员填写房号分配汇总表。配租房号代码由5位数组成,高层:前一位数代表栋号,第二位数代表单元号,第三、四位数代表楼层,第五位数代表房间号;多层:前两位数代表栋号,第三位数代表单元号,第四位数代表楼层,第五位数代表房间号

   (五)现场展示最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

   (六)由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

   (七)现场展示最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办理

(一)通过本次摇号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户,在收到《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资格认定通知书》指定地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摇号配租的房号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若因特殊情况彼此之间又自愿互换的,凭自愿签订的换房协议和原《资格认定通知书》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并重新签发资格认定通知书。

(三)取得配租资格认定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房源收回重新分配。

七、租赁价格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实际问题,根据《《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彬溪”青春创业苑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12]25号)文件规定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批配租户的实际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暂作以下规定 (最终按政府审定价格执行)

(一)一般配租户

1.河西“八一小区”3.00元//月;

2.莲花“莲心佳苑”4.50元//月。

(二)特殊家庭配租户(不包括有房出售的家庭)。

1.凡持有利州区民政局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原件的免收房屋租金;

2.家庭共同申请成员中有2人及以上取得市城区常驻户籍满三年,且有2人及以上享受《广元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1.36元//月的价格收取房屋租金;

3.大病特困或共同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且家庭共同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取得市城区常住户籍满三年,并至少有1人享受《广元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1.36元//月的价格收取房屋租金。

4.家庭共同申请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取得市城区常驻户籍满三年,且有1人享受《广元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2.03元//月的价格收取房屋租金。

(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河西“八一小区”2.60元//月;

2.莲花“莲心佳苑”3.80元//月。

八、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必须服从管理、文明入住,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否则,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每年对配租资格及租赁价格进行审查,并按审查结果重新认定配租资格及租赁价格。

九、其他

为筹足房源,以保证市城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如期顺利摇号分配,政府将还在装饰装修阶段的莲花片区“莲心佳苑”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分配,故摇号获得该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家庭预计要2016年5月份才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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