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08511 | 公文种类 | 通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7-02-11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7〕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表扬2016年度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广府办函〔201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市第七届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考评,市政府决定,授予剑阁县人民政府、苍溪县人民政府、昭化区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