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62301475/2017-0087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7-02-22 | 主题词 | 预算公开 |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编制58名,均为其他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50人,均为其他事业人员;退休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21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17.3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60.43万元增长37.1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17.3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60.43万元增长37.16%。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41.3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63.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8.32万元,公用支出75.4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53.5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万元,均为办公设施购置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1.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