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7-1168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2 | 主题词 |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151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5名,其他事业编制56名,工勤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146人,其中行政人员5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9人,其他事业人员58人,工勤人员8人;退休人员28人。固定资产总额212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96.2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14.18万元增长7.5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96.2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14.18万元增长7.5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29.1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710.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98.35万元,公用支出311.8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86.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9.4万元,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智慧监管系统项目建设经费10万元、执法服装购置费27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执法服装购置费20万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执法服装购置费12.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其中:或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3.8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6.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强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简化接待礼仪,降低接待标准,强化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500%,主要原因是加大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及执法办案力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