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733/2017-0355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以工代赈办 |
发布日期 | 2017-02-23 | 主题词 | 预算情况说明 |
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总编制12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9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以工代赈办和省有关厅局之间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
(三)综合协调全市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以工代赈建设。
(四)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
(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1.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37.77万元增长18.2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1.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37.77万元增长18.27%。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5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52万元,公用支出41.6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3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6年预算5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较2016年预算3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支出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