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67/2017-211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工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3 | 主题词 | 工商局;2017;预算 |
一、基本情况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总编制127名,其中行政编制97名,其他事业编制30名。在职人员总数165人,其中行政人员138人(机构改革历史遗留形成超编),其他事业人员27人;退休人员99人。固定资产总额405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一)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25.7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79.06万元下降11.8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25.7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79.06万元下降11.86%。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2.8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77.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48.02万元,公用支出429.2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548.4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7万元,其中:工商信息化系统建设3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1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4.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2.2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成本控制力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运行维护费4.8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48.3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