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296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 |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广元市委员会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其他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其他事业人员8人。固定资产总额3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行使共青团广元市委员会赋予的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市青联,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封、政策,对全市青少年活动阵、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五)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市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市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广元市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1.5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57.81万元下降21.0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1.5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57.81万元下降21.02%。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6.8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79.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5.66万元,公用支出33.6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82.2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70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7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