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296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 |
一、基本情况
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3名,且全部为政法编制。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政法人员20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固定资产总额38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检察监狱机关贯彻执行党的劳改方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
(二)对广元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实行执法监督。
(三)查办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案件及监管干警徇私舞弊、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检察纠正监管场所干警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
(四)检察罪犯接受改造的情况,依法打击罪犯又犯罪活动,维护监管秩序,保障惩罚和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受理和处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和举报,纠正冤假错案,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监管机关做好罪犯的法制宣传和认罪服法教育,促进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八)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4.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3.09万元下降15.7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4.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3.09万元下降15.77%。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3.4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91.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8.62万元,公用支出62.6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3.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6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