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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51266246/2017-0777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旅游发展委
发布日期 2017-02-24 主题词 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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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个,代管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51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其他事业编制26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6人,其他事业人员23人;退休人员8人。固定资产总额25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制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元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九)制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60.0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21.35万元增长68.6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60.0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21.35万元增长68.67%。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9.8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40.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7.03万元,公用支出103.7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519.3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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