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612/2017-0385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防震减灾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2017年预算 |
广元市防震减灾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防震减灾局是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8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5人,其他事业人员4人(超编1人系局长超编,进了财政供养系统,待2月份一人退休后消化);退休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47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二)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辖区内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无线电台网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人工诱发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负责广元地震台的监测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台(站)业务和各县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1.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8.12万元增长4.0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1.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1.79万元增长4.0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4.0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56.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41万元,公用支出46.3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9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75%,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支出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