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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83/2017-188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7-02-24 主题词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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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编制3118名,其中行政编制46名,其他事业编制465名,工勤编制11人,定补编制2596名。在职人员总数2617人,其中行政人员39人,其他事业人员428人,工勤人员10人,定补人员2140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951人。固定资产总额8509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4623.6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2165.91万元下降8.6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4623.6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2165.91万元下降8.68%。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下降8.6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2374.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799.26万元,公用支出52575.4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2248.9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2113.59万元,其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1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经费100万元、采购医疗设备30万元、疫苗成本经费130万元,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防护设施、设备购置经费850万元、医疗设备器械等购置经费3500万元、医疗药品购置18200万元、医用材料购置经费10400万元市中医院办公设备购置经费714.35万元、采购医疗设备经费3109.67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标准化中心机房建设400万元、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经费50万元、救护车购置经费200万元、门急诊内科改造经费3000万元、物业保洁费1100万元、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30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经费2400万元,广元职工医学院医疗设备采购经费36万元,市中心血站采购核酸试剂补助经费20万元、采血成本经费1270万元,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设施购建经费1785.6万元、药品、医用材料采购经费4500万元,市紧急救援中心120指挥调度系统电脑购置经费3万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3.9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0.61万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48.54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3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52.0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4.75%,主要原因是全面铺开康养产业发展项目调研、招商引资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全面两孩政策、流动人口管理、打击两非、技术服务等工作基层指导、监督、考核。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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