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96/2017-0816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 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全额事业编制31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全额事业人员28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22人。固定资产总额26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优先领域和发展重点;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
(十四)牵头组织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15.6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30.28万元增长16.40%;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15.6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30.28万元增长16.40%。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1.8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0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1.72万元,公用支出99.1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14.7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19万元。其中: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69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6%,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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