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16/2017-128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广元市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市粮食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其他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领导干部超编1人),其他事业人员1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1人。固定资产总额9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三)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六)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58.9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59.4万元下降15.2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58.93万元,较2016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59.4万元下降15.2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2.3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65.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9.27万元,公用支出76.0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93.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8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较 2016年预算减少3.33%。主要原因是接待省内外粮食部门来交流的同行及“放心粮油”等项目接待费有所下降。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7.17%。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车改革,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费、车辆运行维修保养费、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等。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