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56/2017-1518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预算公开 |
一、基本情况
市交通技校总编制31名,均为其他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28人,均为其他事业人员;退休人员12人。固定资产总额243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广元市交通技工学校主要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汽车驾驶员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2016年我校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单位部门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办学门路,提升形象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求作为,不断创新求发展,抢抓机遇,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交通技校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15.4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56.92万元增长4.02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15.4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56.92万元增长4.02%。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下降0.7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28.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1.02万元,公用支出37.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186.5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6.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2.3万元,船员培训教学设备购置30万,新购教学车辆24万。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模及相应标准等措施。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精细化管理,统筹安排,降低带车出差频率等。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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