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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68/2017-19301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7-02-24 主题词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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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总编制87名,其中政法编制65名,其他事业编制22名。在职人员总数78人,其中政法人员61人,其他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48人。固定资产总额63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发展及年度计划、工作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司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宪法、法律和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成就,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促进宪法、法律实施。

(三)综合管理、监督和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律师机构及各项业务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本市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五)负责管理司法助理员,指导和管理街镇、企业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本市的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九)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履行区委法建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的职能。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20.3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34.31万元增长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20.3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34.31万元增长6%。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0.9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47.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7.64万元,公用支出170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572.7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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