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17-10201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为2017年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38名,其中其他事业编制38名。在职人员总数28人,退休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21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草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的有关事项。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核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三)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的制定。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含变更)和附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2.2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3.18万元增长21.3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2.2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3.18万元增长21.37%。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26.6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22.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5.13万元,公用支出47.10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规划局2016年为二级预算单位,未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该单位设立为一级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原因是该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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