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51266545/2017-021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市气象局 部门 预算 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市气象局总编制10名,其中其他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其他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71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四)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
(五)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八)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九)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十)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十一)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二)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
(十三)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
(十四)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气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5.9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3.73万元增长37.1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5.9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3.73万元增长37.16%。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34.3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2.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31万元,公用支出1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3.6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其中: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