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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297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2-27 主题词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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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总工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

市总工会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全额事业编制19名、自收自支编制11名。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全国、全省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

(二)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开展各类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努力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讨论制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基层工会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监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指导加强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管理;协助各县区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织管理县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局)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考核、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和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工会做好我市的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监督、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劳福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全总、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4.5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28.67万元下降2.2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4.5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8.67万元下降2.25%。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8.8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31.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万元,公用支出318.3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82.9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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