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63254223/2017-03371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编制99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73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08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66人,其他事业人员19人(分流人员超编,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退休人员10人。固定资产总额52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六)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25.4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75.47万元增长1.9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25.4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75.47万元增长1.9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0.0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985.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16.39万元,公用支出269.1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39.9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购买执法装备5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60.87%,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车改后,行政机关车辆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