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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1594447/2017-136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7-02-24 主题词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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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编制111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名,其他事业编制62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总数100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事业人员55人;退休人员31人。固定资产总额3024.2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依法履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九)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煤矿项目管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落后产能淘汰、复产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煤矿企业的改革和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351.6 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39.68万元增长21.2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2351.6 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39.68万元增长21.2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2.0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1234.09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0 万元,公用支出204.0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 1117.5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8.5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上述两项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新增两个方面的重大工作: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20174月至6月,组织开展首次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二是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承担煤炭去产能工作,全年预计将关闭煤矿8个,化解过剩产能75万吨,工作量倍增。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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