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40/2017-0865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重点办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预算 |
广元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重点办总编制1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名,其他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原市重点办主任赵宏2016年9月调市人大任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人员预算仍在市重点办;2017年退休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0.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按照市政府2001年“三定”方案规定,市重点办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等。 2017年,市重点办还具体负责兰渝铁路收尾工程协调推进工作;做好西成铁路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确保西城铁路2017年底竣工通车。推动广巴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和广元动车所项目前期争取工作,力争广元动车所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同时,担负着兰渝铁路、西成铁路供电工程的建设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竣工投入使用。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重点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6.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2.26万元增长11.0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6.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2.26万元增长11.0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21.6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98.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20万元,公用支出39.2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8.3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较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量与上年一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