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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7-1586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02-24 主题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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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296名,其中行政编制60 名,行政执法编制8名,事业编制218名,工勤编制9人,自收自支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58人,其中行政人员61人(超编1人为转业安置),行政执法人员8人,事业人员179人,工勤人员9人,自收自支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9人。固定资产总额402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四)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十五)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六)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八)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717.4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568.92万元增长20.6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17.4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568.92万元增长20.62%。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26.4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230.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36.41万元,公用支出594.50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486.5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45.6万元,其中:市就业社保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费154.6万元,广元市参保人员短信服务费54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记录人员购买服务经费20万元,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化考试机房二期建设项目15万元、视频会议系统设备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6.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5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9.81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5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87.0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以及20166月开始实行公车改革。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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