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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60/2017-055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2-24 主题词 审计 2017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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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审计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审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总编制70名(不含引进硕士研究生增编1名),其中行政编制4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68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事业人员15人(不含引进硕士研究生增编1人);退休人员32人。固定资产总额37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非扩权强县试点地区决算,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广元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11.8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91.9万元下降11.3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11.8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91.9万元下降11.31%。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6.3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09.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2.83万元,公用支出176.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502.2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1.8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5.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运行维护费1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3.9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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