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7X/2017-150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主题词 |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编制127名,其中行政编制 6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44名。在职人员总数112人,其中行政人员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3人,其他事业人员32人(机构合并导致人员超编,超编人员逐年消化解决);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26人。固定资产总额128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订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37.2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21.95万元增长6.33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37.2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21.95万元增长6.33%。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3.9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79.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90.17万元,公用支出289.15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57.9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8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9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对公务接待实行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改变过去各部门自行接待的办法。实行公务接待事前“预先申报”制度,按实际人数和人均标准计算,实行预算费用总额控制,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控制就餐接待陪同人员,无关人员严禁参与接待工作。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车辆全部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车辆外出须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安排,任何部门非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派车辆。财务部门对车辆进行单车费用核算,按月公布费用支出情况,实行公开监督。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