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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2981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2-27 主题词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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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46名,其他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其他事业人员1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3人。固定资产总额95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人事选举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职能。其主要职责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积极做好在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保障,抓好机关建设各项工作。

(九)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2.7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29.84万元增长6.3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32.7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29.84万元增长6.31%。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6.2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12.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5.19万元,公用支出177.6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919.9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会议室表决系统更换3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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