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2983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 |
一、基本情况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其他事业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11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委有关部门实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与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任免工作;抓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
(五)指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六)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
(七)指导市直机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老龄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指导广元市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6.3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9.80万元增长2.0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6.3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9.80万元增长2.05%。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8.8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3.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1.41万元,公用支出51.7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13.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38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4.38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