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2989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2-27 主题词 部门预算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领导干部超编1人),其他事业人员13,退休人员10人。固定资产总额162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铁路护路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政法队伍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制定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大案要案;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做到既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文件和文稿。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处理全市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73.4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41.02万元增长4.3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73.4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41.02万元增长4.38%。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1.2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72.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4.6万元,公用支出98.2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00.5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5.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厉行节约的规定,大力压缩行政成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75.7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