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2个。总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全额事业编制3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42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其他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22人。固定资产总额5057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合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43.8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732.84万元下降44.1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43.8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732.84万元下降44.1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51.6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32.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9.8万元,公用支出72.7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011.3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没有车辆费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