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299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 |
一、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总编制109名,其中行政编制6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其他事业编制32名。在职人员总数102人,其中行政人员6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30人;退休人员31人。固定资产总额314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50.6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28.49万元下降4.1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50.6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28.49万元下降4.11%。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8.0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13.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2.56万元,公用支出271.3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836.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75万元,其中:财政管理电子平台建设1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硬件购置50万元;财政评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20万元;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办公设备采购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9.96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8.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15.77%,主要原因是接待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业务洽谈和PPP项目推进工作增加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1.46万元(运行维护费41.4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6.2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