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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0973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7-02-25 发布日期 2017-02-28 文号 广府办函〔2017〕32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认定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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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73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巩固我市作为全省首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成果,争创全省第二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提升基层监管规范化水平,增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保障,2016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函〔2014162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能力提升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市政府认定苍溪县云峰镇等15个乡镇为第二批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

希望被认定的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二批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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