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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1081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7-02-27 发布日期 2017-03-10 文号 广府办函〔2017〕34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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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7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广府办发〔201612号)和《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广食安委办发〔20166号)精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对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经考核,市政府认定苍溪县龙山镇等13个乡镇(街道)为第一批广元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希望被认定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先进经验,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和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广元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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