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10851 | 公文种类 | 通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7-02-25 | 发布日期 | 2017-03-10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7〕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表扬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广府办函〔201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始终把牢食品安全底线,实施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青川县政府等14个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发挥好表率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5日
附件
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青川县人民政府 |
苍溪县人民政府 |
昭化区人民政府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市委政法委 |
市委组织部 |
市监察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 |
市农业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安监局 |
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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