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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10851 公文种类 通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7-02-25 发布日期 2017-03-10 文号 广府办函〔2017〕31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表扬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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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广府办函〔2017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始终把牢食品安全底线,实施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青川县政府等14个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发挥好表率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25

附件


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青川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人民政府

昭化区人民政府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监局

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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