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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1141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7-03-10 发布日期 2017-03-17 文号 广府办函〔2017〕42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关于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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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广府办函〔20174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我市青山绿水生态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根据国家、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融合发展总体思路,严格遵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以绿色、有机、生态、安全为统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现代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升级,努力实现全市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加工标准化、质量控制全程化、市场营销品牌化”的要求,全面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有机种养和加工,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促进有机产业加快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县县有特色、县县有重点”和种养平衡的有机产业发展模式,围绕“农业六大”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各地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加强市县有机产业发展的整体统筹规划,科学指导有机产品基地合理选址,精心布局和重点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有机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狠抓有机产地环境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大力实施区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强化对有机产品基地和白龙湖亭子湖流域的监控,确保种养殖环境符合有机产品认证条件。大力开展农业土壤改良,确保有机种植土壤质量的提升和生物多样性持续保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等)

(三)强化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完善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培训技术骨干,搞好技术服务,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及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实施,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全面推广灯光诱杀、色板诱杀等物理和生物治理措施防治病虫草害,从生产源头保证有机品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大力开展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认证绿色有机基地和食品农产品。全面落实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扶持政策,组织协调认证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相关组织的认证有效性,确保有机产品获证组织、种养基地规模、产品认证数量、经济效益等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等。)

(五)建立健全全程监管防控体系。探索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有机标准、质量追溯、认证认可、监管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全程质量监管,确保产地环境有保障、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过程有追溯。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管理,落实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快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示范区有机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应对措施,有效防控有机产业链条中各种风险。(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加快有机市场主体培育。围绕有机产业发展,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业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向高端农产品市场,加快开发有机农产品市场,推进有机产品企业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生产。着力引进一批集生产、流通、贸易于一体的大型有机农产品企业,引导、扶持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有机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休闲农业等服务业,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有机产品论坛、有机产品博览会、产品推介活动,充分利用网购、电商等直销新渠道,开拓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等)

(七)加强有机产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扶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品牌,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有机产品宣传,增强消费者的健康消费和品牌意识,推动广大生产者生产有机食品,引导广大消费者消费有机食品,形成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广元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组织和指导创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增添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全域创建省级及以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二)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农业、林业园林、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创造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有机产业健康发展。

(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各级要建立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将日常监管、品牌创建、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市场开拓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组织)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四川著名商标以及成功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支持发展有机特色产业。


附件:1.广元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17年-2020年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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