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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17-165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7-03-17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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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调整

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要求,经201724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决定从201741日起调整广元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规定,污水处理费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现行标准暂时未达到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68号)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国家和省价格改革调度督查工作事项,也是我市环保工作迎国检、省检的重要内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有2家,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年处理污水3650万立方米。其中: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20059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间歇循环曝气活性污泥法为主体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国标一级B类排放标准;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201410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国内先进的改良型A2/O+D型滤池加紫外线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国标一级A类排放标准。近年来,由于污水处理材料、药剂、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上涨,污水处理成本大幅增加,经成本监审,市城区两家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成本达1.04/立方米。现行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105月制定的,平均收费标准为0.83/立方米,比污水处理成本低0.21/立方米。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过低,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已受到了较大影响。为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防治,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势在必行。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经过了哪些程序?

:污水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收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举行价格听证,但要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于20163月启动了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价程序,9月底前完成了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和方案拟定工作,1028日召开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调价方案专家论证会,11月下旬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内有关网站和报纸上公布调价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发布公告、召开评估评审会议对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月上旬市委维稳办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进行了审查备案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对调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集体审议和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上报市人民政府。201724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决定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从201741日起实施。

问:本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一是按国家规定的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由0.66/立方米调整为0.95/立方米,非居民由1.25/立方米调整为1.40/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调整,仍按原标准2.15/立方米执行;自备水源,能分类的按上述对应类别调后标准执行,不能分类的按1.05/立方米计收。二是对超标排放污水实行差别收费政策。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用户和自备水源排放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计收污水处理收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则按规定标准加收100%的污水处理费。三是明确了调价时间,调后标准从201741日起执行。

记者: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答: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决策中,根据国家政策,综合考虑了市城区污水处理成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水平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按市城区基本生活基准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计算,新标准执行后,平均每户每月增加用水费用支出3.48。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将市城区低保户实行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3.48元,补贴时限为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至下次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之日止,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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