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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7-5437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03-31 主题词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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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总编制1137名,其中行政编制1059,其他事业编制78名。在职人员总数1000人,其中行政人员938人,其他事业人员6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6人。固定资产总额6662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全市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管理广元市看守所、广元市拘留所、广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市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七)组织指挥武警广元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市内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广元市禁毒委员会、广元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259.0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451.85万元增长4.1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259.0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451.85万元增长4.15%。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8.3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073.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624.1万元,公用支出2449.6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185.3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7.96万元,其中: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48万元,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设备采购9.9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2.17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1.3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进行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7.1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23%,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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