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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1X/2017-047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文广新局
发布日期 2017-03-31 主题词 市文广新局 内设 直属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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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直属机构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43号)文件,广元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目标管理、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信贷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项目的审定、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执法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事项;承担机关的法治和普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 文化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控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机构布局;管理市直属艺术、图书、群文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文物保护科(广元市文物管理局)

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办法;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维修、发掘、研究、利用、对外文化交流和博物馆建设等业务;监督管理全市文物经费使用情况;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六)新闻出版版权科(广元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负责对报刊和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审读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广元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租赁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负责对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以及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的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广元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新闻出版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营业性展演、展览、娱乐场所、文物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新闻出版中介经营机构;指导监督文化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八)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指导广元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全市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九)电影电视剧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及内容审查;负责审核、发放和吊销市内电影放映许可证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传媒机构管理科

编制全市广播影视整体发展规划;对市、县区、乡镇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转播)机构、民办节目制作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审核、申报全市乡镇及以上(含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输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影视技术安全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科

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资产的经营管理,积极培育文化展演市场,引导大众文化消费;发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中介组织,大力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行业优秀人才管理;承办文广新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直属机构:11个

          (1)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市文化馆

          (3)市图书馆

          (4)皇泽寺博物馆

          (5)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

          (6)市文化艺术研究院

          (7)市博物馆

          (8)市美术馆

          (9)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0)720台

          (11)电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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