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2080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7-06-23 | 发布日期 | 2017-06-26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7〕9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公布广元市第二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乡土建筑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按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在各县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选,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第二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乡土建筑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乡土建筑的管理工作,确保有效保护。各县、区负责对辖区内的第二批历史建筑、乡土建筑在7月30日前进行挂牌,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广元市第二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建筑、乡土建筑
2.挂牌材质及规格标准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