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9号)精神,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区)统筹组织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