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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17-1143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日期 2017-08-10 主题词 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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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措施强化货币化安置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被征收户数55%,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了《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35条措施》、《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货币化安置范围、方式、优惠政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了有章可循。另外,积极与国开行沟通,将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用于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定40%调整到最高可达100%

三是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户,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20%作为奖励资金;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根据签约时间先后,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10100元的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离并同意拆除的,根据搬离时间先后再给予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另外,还要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大货币化安置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积极引导动迁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五是加强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委派了一名棚改专职督察员,定期、不定期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特别对货币化安置加大了督查力度,有力促进了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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