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7-841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8-14 | 主题词 | 棚改货币 |
(1)出台《苍溪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2)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指挥长的棚改指挥部,并建立县委书记每月按期到现场办公调研,县长不定期到现场巡查督促制度。(3)搭建销售购买平台,促进同城异地购房,对同城异地购房的被征收户,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1.2提高到1:1.3并享受购房补贴。(4)设立奖励补助,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根据签约时间先后和搬迁时间先后,分别给予10—100元/㎡的奖励,货币化安置的将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在其补偿金额总额中给予20%的一次性货币奖励,同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也将享受为期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5)分区分片,一户一策制定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自2016年以来,该县共实施棚改1005户,采用货币化安置户数751户,货币化安置率达75%。